聰明的投資者會在投機中看到預期收益
聰明投資者的預期收益。投資與投機和為投資者。在本書中這一說法始終是與投機者相對應的,早在1934年我們撰寫的內部正確分析教科書中,就試圖準確的定義兩者之間的差別,投資業務是以深入分析為基礎,確保本金的安全,並獲得適當的回報。不滿足於這些要求的業務就是投機。儘管在隨後的38年中,我們一直堅守這一定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時期使用的投資者這一術語時,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在1929年到1932年的市場大崩潰之後,所有的普通股都被看成是投機性的,因此那時我們不得不為自己的定義進行辯護,因為人們都認為我們的投資定義過於寬泛,現在我們卻不得不做相反的事情。我們必須告誡讀者不要受流行語的影響,把股票上的每一個人都視為投資者。在本書的上一版,我們曾經引用過一家著名的財經報刊,在1962年6月一篇頭條文章中的標題,小投資者看空後市,他們正在進行小額股票的賣空交易。1970年10月,該報刊發表了一篇關於魯莽投資者的編輯部評論文章,這一次他們是競相搶購股票,以上的眼紋很好地說明了投資與投機這一組術語多年來在使用中的混亂情形,看看我們的前文所給出的投資定義之預期收益,再將其與某些缺乏經驗的公眾投資者賣空股票的行為進行一下對比,這些人甚至會賣出自己並不擁有的股票,而大多在心裏認為可以在低得多的價位上再將其買回來!
從更廣的意義上講,刊物中後來所使用的魯莽投資者這一術語可以看成是一個可笑的矛盾,這些類似於揮金如土的守財奴,只要這種語言的錯誤不是十分有害就好!
該報刊之所以會在這樣的場合使用投資者,一次是因為在華爾街所有的證券交易者均被簡單地冠以這一稱呼,而無論他們買的是何種證券,出於何種目的,以何種價格,也不論他們是在做現金交易還是做保證金交易,與此相對照,在1948年,公眾對普通股的態度則是與此大相徑庭。當時有90%以上被訪者不贊成購買普通股,大約一半人給出的理由是,買股票像賭博一樣不安全,也有一半左右人的理由是對此不熟悉,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公眾普遍認為所有的股票投資均具有高度投機性和巨大風險時,股票價格其實相當的有吸引力,而且很快就出現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漲幅,相反,按照過去的經歷來看,股票價格已經被推升到危險的高度時,買進股票反而被稱之為投資所有購入股票的大眾,反而被稱之為投資者了!
區分普通股買賣中的投資與投機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因此這種區別的消失會引起人們的擔心,我們經常指出整個華爾街系統應該不斷的重申這一區別,並在與公眾的交往中反復加以強調,否則人們早晚會把慘重的投機損失歸咎於股票買賣,而那些承擔此中損失的人未曾得到過適當的警示,嗯另外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許多證券公司最近的窘境似乎是由於他們再一次把一些投機性很強的股票納入自己的資本之中。我們相信本書的讀者將對普通股買賣所含有的風險獲得相當清晰的瞭解,而這種風險與股票的高盈利機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投資核算中必須同時考慮這兩方面。以上論述表明,那種買入一組代表性普通股的純正投資策略已經不復存在了,這種策略認為人們總可以在沒有令人擔心的是衩場或是報價的風險情況下購買股票!
大多數時期投資者必須認識到,所持有的普通股經常會包含一些投機成分,自己的債務則是將這種成分控制在較小的範圍,並在財務和心理上做好面對短期或是長期不利後果的準備。而就股票投機本身而言,需要補充兩段話,直接的投機並不違法,給予道德無關,而且也不會充實你的腰包的,此外,某些投機是必然和不可避免的,因為就大多數的普通股而言,其賺錢和虧損的機會是同在的,所以必須有人去承擔這個風險!
就像投資一樣,預期收益中投機也可以是明智的,但在很多的時候,投機並非明智之舉,尤其是在下列的情況,一自以為在投資時則為投機。二在缺乏足夠的知識和技能的情況下,把投機當成一種嚴肅的事情,而不是當成一種消遣。三,投資投入的資金過多,超出了自己承擔其虧損的能力。根據我們較為保守的觀點,任何從事保證金交易的非專業人士都應該認識到,實際上它正在進行投機,而且其經紀人也有義務對此加以提示。任何搶購所謂熱門股或有類似行為的人是在投機或者說是在賭博!
投機總是令人興奮的,如果你能成為賭場上的贏家,請了去,尤為妙不可言。如果你想試試運氣,不妨拿出一部分資金,而且是越少越好,並且為此單開一個帳戶,千萬不要因為市場的上漲或是利潤的激增而加大對該帳戶的投入,不要把你的投資操作與投機操作放在同一帳戶中進行,也不能在思想上將二者混為一談。